刘某与某旅游公司签订摊位出租经营合同,约定:刘某租用山海天阳光海岸部分摊位用于经营冷饮、小吃,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5日,租金700000元。签订合同后,刘某足额交纳了租金,并进行冷饮、小吃经营。
2018年12月份,某旅游公司在景区门口放置了告示牌,载明“浴场关闭,禁止进入”,告示牌上贴有白纸,载明“友情提示,施工场地外来禁止入内,谢谢合作”。且上述照片亦显示,通道右边未设置障碍物,告示牌后侧停放有数辆汽车,人行通道可以进入,景区有少量游客,但无人经营摊位,在浴场的沙滩挨近海洋处,放置了数条人工安全防护缆绳(游泳安全保护用),似整修状,但海滩上空无一人。刘某觉得因景区施工而对景区进行了关闭,致使无人旅游,导致了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共计4个月的租金及营业损失,需要某旅游公司赔偿233333.33元。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为,开放型旅游景区淡季修理道路是不是应退还摊贩租金或赔偿经营损失。
法院经审理觉得:海边旅游经济淡旺季区别很明显,经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至十月下旬,11月下旬至次年的4月是空余时间。无论是海边出租小宾馆、小餐饮从事经营,还是刘某倡导的出租摊位经营冷饮、小吃,都是以年度出租,但实质经营期限基本为每年的4月至十月下旬,其他时间基本不经营。刘某倡导因某旅游企业的缘由,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份导致其营业损失,没事实依据。从某旅游公司提交的照片中,也进一步证明了上述时间段无人经营的事实。依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刘某如倡导因某旅游公司给其导致损失,应举证证明在该时间段内进行经营并有收入的证据,但刘某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倡导的损失。而且,某旅游公司提交照片显示,浴场虽关闭,但景区预留了游客步行道,不影响职员出入游览;照片也体现了景区和浴场系不同场合,景区尚有零星的汽车和零星的职员,所有摊位均无人经营。民事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刘某应承担举证不可以的法律后果。故驳回刘某需要某旅游公司赔偿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上述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觉得,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了解,赞同一审法院的裁判建议,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法官说法
摊贩以开放型景区在淡季修理基建为由倡导退还租金及赔偿营业损失,不予支持。
1、开放型旅游景区受季节影响的程度
1.海滨旅游度假区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问题
伴随经济生活质量的提升,旅游成为大家日常的热点选择,海滨度假旅游成为国内度假旅游的一种主要方法。景区一般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而海滨旅游景区则为开放型景区。影响旅游热度的原因有不少,譬如地域性、气候、假期等等。旅游淡旺季与地区性及当地方特点也有关系,南北方亦有不同,所以,国家旅游局规定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淡季,其他为旺季。比如国内北方的海滨旅游度假区就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问题。
2.景区摊贩的营业收入亦受季节影响
旅游景区是摆摊的容易见到地段。北方海边的景区都是开放型景区,常设各类摊贩,用于经营小吃、冷饮等,但摊贩的经营时间亦受旅游淡旺季的影响。
比如日照的海边旅游旺季时间基本是从4月始至十月下旬,摊贩的经营时间亦在此时间段内。大家都知道,自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的4月份天气变冷,因为海洋性的特征,海边比内陆愈加湿冷,海风愈加凌厉,此时段去海边的人更是寥寥无几,海滨旅游转为淡季,摊贩的经营亦受此影响,则该时段亦是摊贩的空余时间。
2、旅游景区淡季修理基建与摊贩经营损失之间的责任认定
1.旅游景区中的摊贩出租合同的特征及经营特征
在容易见到的商铺出租中,出租方与承租方总是为了经营便捷,出租期限和租金出货方法的单位均为年度单位,而不是以淡旺季来区别是不是应该出货租金,或者出货租金的多少。在日照海域周围地区的经济活动中,无论是海边出租房子经营民俗、小宾馆,还是出租实体门店或地摊开餐饮、小吃摊,都是以年度为单位签订出租合同,按年度交纳出租费,而不是区别淡旺季。
因为海边旅游受季节的影响,在海边经营的摊贩实质经营期限是每年的4月末至十月下旬,其他时间游客降低,企业基本不经营,这也是临海区域大家大家都知道的事实。出租方提交的证据总是能显示出11月下旬至次年的4月无人经营的事实。而摊贩倡导某年度12月至次年4月营业额降低,没事实依据。依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摊贩如倡导其产生经营损失,应举证证明在该时间段内其进行经营并提交其有收入的证据,此收入证据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收入明细显示,另需要证明其经营损失与出租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2.开放型景区借助旅游淡季修理基础设施不影响摊贩经营
旅游淡季,游客会很多降低,无论是摊贩还是旅游公司,收入都会减少。旅游公司为更好的拓展旅游经营活动,总是会在旅游淡季对景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修理或改建。
像北方海边在淡季都会关闭浴场,禁止下海游泳,但景区为开放型景区,在修理基础设施时,同时会预留游客步行道,并不影响职员出入,且浴场仅系景区的一部分,景区内项目建设并未致使双方的出租合同终止。在淡季时,景区中几乎所有摊位均盖有篷布,处于无人经营的状况,几乎没有经营活动。所以对于基础设施的维护,不会干扰摊贩的实质经营,也不会导致其经营损失。另,即便在淡季,景区内亦会有零星的汽车和零星的职员,虽客流量少,但若摊贩觉得其产生了经营损失,亦完全可以继续自行经营。
综上所述,民事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旅游活动的季节性特点明显,因为海边旅游具备明显的淡旺季区别,所以摊贩的经营时间亦受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因为淡季去海边的人极少,旅游公司会在此期间对基础设施进行修理,摊贩在此时倡导因旅游公司基础设施修理影响游客进入景区,导致其营业损失,应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其在此期间进行经营并有收入,还需提交其损失与旅游公司进行修理有因果关系。
引使用方法条
本案旨在处置在开放型景区中,摊贩与出租方签订出租期限为年度的出租合同时,出租方在淡季修理基础设施,在不封闭景区、不影响游客进入的状况下,摊贩还可以以自行经营时,在其没证据证明其产生了损失的状况下,对其需要赔偿营业损失或退回租金的倡导,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