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年前的笔迹能鉴别吗
十年前的笔迹是可以进行鉴别的。
1.笔迹时间鉴别,专业上称为“书写时间鉴别”,是司法鉴别中物证鉴别的一种,具体归类于文书类司法鉴别。
这种鉴别不只限于剖析判断书写者身份,如通过笔顺、连笔等特点辨别书写人,更关键的是可以鉴别出手写笔迹或打印文书的产生时间。
2.它依据的是构成文字的有色颜料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这类变化遵循肯定的规律,通过剖析这类规律,鉴别专家可以推断出笔迹的大致产生时间。
因此,即使是十年前的笔迹,只须保存情况好,理论上都是可以进行鉴别的。
2、笔迹时间鉴别有什么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笔迹时间鉴别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绝对确定。
1.尽管很多司法鉴别机构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声明可以提供笔迹时间鉴别服务,并且这类机构都是拥有合格条件的,但因为笔迹时间鉴别的技术尚未完全成熟,致使鉴别结果可能存在肯定的不确定性。
2.在进行笔迹时间鉴别时,建议当事人选择当地法院或检察机构认同的司法鉴别机构,并详细知道其设施条件与技术条件,以确保鉴别的准确性。
3.如有必要,甚至可以考虑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别机构对同一份样本进行鉴别,以提升结果的靠谱性。
3、笔迹鉴别举证责任归属
笔迹鉴别的举证责任归属应依据具体案情来分配。
1.在民事诉讼中,遵循“哪个倡导、哪个举证”的原则。当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借条系被告所签时,即完成了举证责任。假如被告不承认签字,则应由被告申请进行笔迹鉴别。
2.当原告本身没办法完成证明责任时,如借条上的字迹模糊不清或存在其他争议,则第一应由原告自己申请进行笔迹鉴别,以证明借条的真实性。
只有在原告成功证明借条系被告所签后,举证责任才转移至被告,由被告对其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方法旨在确保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防止非必须的争议和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