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婴幼儿袁*豪吸食果冻不幸被噎死,爸爸袁*娃、妈妈郭-燕将果冻生产商——**喜之郎集团公司告上法庭,需要赔偿325267元,并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果冻。
昨日,“果冻案”在武汉江汉区法院开庭。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由果冻引发的诉讼。
焦点1、涉案果冻是不是存在设计缺点
庭审中,围绕着涉案果冻到底是否缺点商品这一问题,原告、被告的律师展开了激烈交锋。
“喜之郎”聘请的律师张*锋称,对小佳豪命丧果冻,该公司很痛惜,但这纯属意料之外,厂商没有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张*锋说,袁*豪食用的果冻,其杯口内径达到3.7厘米,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没缺点。
而原告聘请的律师张-讷觉得,该果冻设计上存在缺点。它是圆锥形果冻商品,杯口直径虽较大,但底部直径仅为1厘米左右。儿童在吞咽杯口部分时,因其直径较大会加以咬碎;但对小小的底部,却可能不加咀嚼,直接吞咽。
果冻常见用海藻胶材料,以此制成的商品不容易融化。一旦堵住喉咙,非常难取出。
焦点2、涉案果冻是不是存在警示缺点
原告代理律师张-讷称,涉案果冻存在警示缺点。而被告则觉得,盒盖上明了解白地印着:“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少儿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张-讷随即反驳道:轻工行业准则《果冻》已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标明安全吃法。涉案果冻的包装上只说明“勿一口吞食”,而并未标明“安全吃法”,因此,警示标语不符合有关标准。
“试想,假如涉案果冻有着如下提醒:三岁以下儿童食用果冻可能卡住呼吸道导致死亡。郭-燕如何会直接把果冻剥到儿子嘴中、而不切成小块呢?”张-讷进一步展开看法。
回放:小佳豪的生命定格在——16日
从京山来汉打工的袁*娃、郭-燕夫妇,只能把儿子袁*豪放在农村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
19日,是小佳豪3岁过生日。想让儿子过个快乐过生日的袁*娃、郭-燕夫妇,提不久前把小佳豪接到武汉。
4月16日是周日,郭-燕特意请了1天假,携带还有三天就要生日的小佳豪到公园玩。在去公园路上,孩子被超市里五颜六色的果冻吸引住了,嚷着要吃,郭-燕便买了“喜之郎果冻”,并在超市门口剥了一个喂他。兴高采烈的小佳豪,在吃母亲为他剥的第二个果冻时,意料之外发生了:忽然被果冻卡住,双眼翻白,嘴巴发紫。
3岁婴幼儿袁*豪吸食果冻不幸被噎死,爸爸袁*娃、妈妈郭-燕将果冻生产商**喜之郎集团公司告上法庭,需要赔偿325267元,并停止生产同一型号的果冻。昨日,果冻案在武汉江汉区法院开庭。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由果冻引发的诉讼。焦点1、涉案果冻是不是存在设计缺
郭-燕抱着儿子,发疯般地冲进医院,但仍未能挽留住他的生命。在小佳豪的死亡病历上,记者看到,因误吸果冻,多发性气管异物致使呼吸心脏骤停,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果冻悲剧牵出“隐性食品安全问题”
记者获悉,凝胶果冻现在占有1/2以上的市场份额。频频发生的凝胶果冻致死儿童案例,不可以不让大家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予以关注。
社会要警惕“隐性食品安全问题”